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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职责 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新时代志愿者 来源: 时间:2021-05-01

认真履行职责 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江西省宜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勇建

近年来,江西省宜春市民政局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积极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做实做细各项工作,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城市社区建设发展基金、农村幸福食堂建设等工作创新开展,相关经验在全省推广。

紧扣基本民生保障

努力编织社会救助托底网

落实政策兜底保障。印发《宜春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分析、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制定《宜春市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宜春市低保对象延退暂行办法》,健全并落实低保延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机制,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不断提升保障水平。2020年,宜春市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80元,高于省定标准10元,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44%。今年,又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截至当前,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5087户、41206人,农村低保对象102405户、163088人。将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统一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均为每人每月670元。在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200元、300元照料护理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月不低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70元)发放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助。目前,全市共保障城市特困人员1057人、农村特困人员20378人。

明确城镇脱贫责任。建立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信息完整。统筹医保、社保、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对城镇贫困群众进行综合帮扶。目前,全市9887名法定劳动年龄内城镇贫困劳动力有就业意愿未就业人数仅剩139人,就业率达98.59%;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累计解决1.7万户城镇贫困群众的住房问题。

紧扣基层社会治理

积极创新社区管理服务

抓好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关于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大幅精简整合街道机构,中心城区街道干部下沉到社区的人数超过在职干部总数的40%,原由街道审核的50%以上事项只需到社区办理。

推动“三社联动”工作发展。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创新设立城市社区建设发展基金,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将市本级福彩和体彩公益金各10%注入社区发展基金;对中心城区商品房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下的,按不少于1.5‰的比例预留配套社区工作用房。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健全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目前,市中心城区每个街道至少有10个社区社会组织。

强化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全市从事基层民政工作的人员有534人,民政干部队伍保持相对稳定。为保障基层民政工作经费,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80万元市本级民政专项工作经费。同时,为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市本级分别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和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安排了50万元和40万元民政专项工作经费,县级财政按照乡镇(街道)辖区户籍人口数2万人以下、2万-5万人和5万人以上三个档次,安排每人每月不低于0.28元、0.22元和0.18元的工作经费。

紧扣基本社会服务

大力推动养老和儿童福利事业发展

养老服务事业取得新进展。全市建有社会养老服务机构238家,共有床位3.76万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1299张)。2019年,被确定为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获中央财政1981万元资金支持后,市县两级积极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资金配套,建成142个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以及50个嵌入式养老院。持续推进农村“党建+乐龄中心(幸福食堂)”建设,两年建成运营站点1760个,覆盖80%的建制村,其中省级示范点72个,市级示范点50个。樟树市“党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被民政部汇编入全国民政养老服务工作50个典型案例。

儿童福利事业取得新突破。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全市现有儿童福利机构10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1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实现县级全覆盖。大力开展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共有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227人、村(居)儿童主任2603人,对孤儿、困境儿童进行经常性巡访探视。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逐年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全面动态管理,“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孤儿助学工程、收养家庭能力评估等项目稳步实施。目前,全市共有孤残儿童801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62人,全部按政策分别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来源:中国社会报2021.4.28)